什么是黄金37天?

时间:2019-12-13

当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时,其实也存在这样的黄金时间,这个时间被称为捕前“黄金37天”。

在刑事案件中,通常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而这37天属于公安侦查阶段,它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需要在30日内向同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报请批捕,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同意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最长的拘留期限为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天,两个时间期限合起来,就是37天,这就是捕前“黄金37天”的由来。

批捕前的37天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最前端。如果律师能够尽早介入案件,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前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采纳,在公安机关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检察机关对其不予逮捕,不论刑事程序是否继续,嫌疑人可以从看守所的羁押状态下解脱出来,其作用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