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时间:2019-12-13

(1)自书遗嘱。

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且精神正常;2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写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要签名。

(3)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

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需满足如下条件: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口头遗嘱;2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3危机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非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有公证遗嘱的,以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